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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教高教〔2008〕154号)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阅读量: 次】


附件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创新精神不足是当前人才培养质量最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人才培养机制,让大学生有更多的实践动手、接触社会的机会,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与实施,将促进教学改革,改进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一、基金实施目标

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等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努力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完善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二、基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导向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二)以学生为本原则。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积极鼓励大学生申请创新基金开展创新活动。

(三)鼓励创新原则。为鼓励大学生大胆进行创新活动,允许创新活动失败,重在考核创新实践过程。

三、基金使用项目及预算

(一)每年资助6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同时以点带面,激发广大学生自觉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活动。

(二)每年遴选200个大学生创新项目进行孵化。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大学创新创业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培育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每年支持2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通过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鼓励大学生走出校园、融入社会,促进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各项目每年经费资助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立项数量(个)

资助经费(元/个)

小计(万元)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600

5000

300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00

5000

100

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

200

5000

100

合计

500

四、基金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管理,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专家委员会。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部分高校领导组成,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基金使用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教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各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指导项目实施。

(三)项目专家委员会。每个项目分别成立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高校、行业、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等。

五、基金项目管理

(一) 申报立项

1.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各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申报。

3.各项目专家组负责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对通过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

5.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立项项目。

(二) 中期检查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考核验收

项目结题时,应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科研论文、创意方案、实物作品、软件等。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考核结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以学校为单位的考核验收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学校项目申报限额相挂钩。

(四)推广与奖励

经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证书。每年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一次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六、基金使用与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本金为1亿元,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并进行运作。每年的利息收入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资助各项目的实施。

省财政厅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的50%下达到相关高等学校,中期检查后再下达另50%的项目预算。

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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