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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17:39:34  阅读量: 次】


各学院:

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7学年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对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和标准

1、学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办;若个别地方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法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确认盖章的,可以依据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凭证或高中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进行认定;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可以通过家访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予以认定。

2、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综合考量,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具体认定程序与标准参照《学生手册》中《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进行。

二、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11日下午4:00前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附件3)、《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附件4)及《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zx@zafu.edu.cn,附件3-4的纸质版盖章后报活动中心317。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地做好此项工作,完整、准确地上报学生信息,防止错报、漏报及误报;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予以备案,学生填写的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并以此作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4.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

5.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学生处  

2017年9月14日

   请根据《学生手册》中《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由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给定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9月28日前上交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并报送附件3、附件4电子材料。办公室地址:学1411,邮箱:77732202@qq.com,联系人:张老师,咨询电话63704806。

集贤学院学生办

2017年9月14日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3-4.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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