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评选结果的通知》,我校创新创业学院——集贤学院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浙江省教育厅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1月启动我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评选工作。经学校申报、入围评审、实地考察、综合会审、社会公示等多个评选环节,历时半年,最终确定我校与浙江大学等34所普通高校的创业学院荣获“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称号。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在建设“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战略目标引领下,坚定不移按照“服务‘两山’永无止境、创新创业要谋新篇”的要求,坚决贯彻国家及省厅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系列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集贤学院建设。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在构建体系、形成机制、强化实践、彰显特色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协调的体制机制、创新的培养模式、开放的实训体系、共享的实践平台和绿色的创业文化”的工作格局,呈现了“一体多翼、协同推进,全面覆盖、发展个性,聚焦农林、产学相益”等三大特色,创新创业认识达到新高度,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新发展,创新创业声誉获得新提升,创新创业典型彰显新传承。
下一步,学校将以入选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积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内涵建设,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集贤学院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