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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创业班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4:13:34  阅读量: 次】


各创业班学员: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创业班学分互认细则(试行)》,现开展我校创业班学员课程学分互认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范围:校第三、四届创业班在籍学员,退出学员不予申请。

2、互认学分:创业班培养方案中的创业理论课程(6学分)。

3、认定方法:创业理论课程学分可冲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选修课的创业类学分。

4、办理程序:由学员本人提出申请,经集贤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予以认定。

5、报送要求:申请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创业班理论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附件),下载教务系统的成绩单并标注相应课程,于在320日之前,将申请表连同成绩单纸质稿,交至集贤学院创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学1-410),联系电话:61101636,联系人:李老师。


 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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