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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实施办法(浙教高教〔2008〕154号)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阅读量: 次】


附件3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建设进程,不断增强我省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和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实施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计划(又称“金种子”计划)。

一、建设目标

关注和帮助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是民生之本,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站在建设教育强省的高度,促使“会读书的人”成为“会创造的人”,向社会输送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金种子”计划的建设目标为:通过市场主导、政府扶持、教育铺路相结合的方式,集成整合各类资源,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浙江各高校的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的同时,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计划每年立项2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

二、孵化对象和孵化期限

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大学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可申请“金种子”计划项目资助。可单独申报或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三年。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二)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潜在市场前景的商业创意。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三)申请者所在学校需建立创业孵化分中心,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在内的综合资源支持。

四、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 各高校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孵化项目的组织、初审和推荐申报工作。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确定。

2. 申请单位须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申报资料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3. “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后同意后,确定200项入选项目。

(二)项目立项与管理

1. 对被确定的孵化项目,下达当年度孵化项目计划。

2.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申报人所在高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孵化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不定期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3. 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资料等辅助材料。

4.基金管理办公室委托项目所在学校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证书并予以表彰,结果为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组全体成员再次申请该项目的资格。

5. 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孵化专项经费。

6. 对孵化项目管理不力的单位,基金管理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单位下一批次的申报指标。

(三)项目经费的管理

孵化项目由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纳入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程,对立项项目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孵化资金扶持,资助额度平均为5000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参照该同级科研项目管理方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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