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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浙教高教〔2008〕154号)


【发布时间:2011-11-22 00:00:00  阅读量: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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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充分调动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造就一大批社会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实施在全省高等学校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计划。

一、建设目标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目标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国家、省、学校三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从而进一步推动浙江省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向纵深发展,形成高等教育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计划每年立项6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

二、建设内容

1. 建立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机制。配合教育部财政部开展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做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在省属高校中培育若干所高校能进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 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每年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600项,项目分两类: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团队项目研究总人数不超过5人。

3. 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浙江省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以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

1. 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学校初审后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经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

2.申请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已列为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各校必须将当年度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3. 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二项:(1)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6)申请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个;(7)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4. 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完成。学校需每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四、学校工作

1. 学校要成立校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

2. 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团队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中级职称以上,有成效显著的学生学科竞赛辅导经历或科研开发能力。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

3. 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的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4. 学校要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并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五、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面向全省高校所有在校学生。学生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组队(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指导教师可以学生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学校指定。

2. 学校上报、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由学校初审后上报“基金管理办公室”,由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确定年度立项数。

3. 项目实施

学校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细则,教务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和院系组织实施。学生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和学校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各项任务。

4. 项目检查

学校要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基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检。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5. 项目结题答辩

根据项目研究年限,学校成立项目结题答辩工作小组,由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工作。学生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撰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

6. 项目验收

学校在完成年度项目后,要撰写项目验收报告提交“基金管理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运行、结题、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验收。“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委员会进行抽查。

六、经费运作与管理

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每年投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经费300万,用于每年立项600项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平均资助5000元。学校要给予项目经费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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