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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16:16:37  阅读量: 次】


 

学生处201615

 

各学院:

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的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对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和标准

1、学生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新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至所在学院学生办;其中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请附民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复印件进行认定。

2、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综合考量,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具体认定程序与标准参照《学生手册》中《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管理规定》进行。

二、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下午4:00前将《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附件3)及《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附件4)盖章后报活动中心317,电子邮件发送至zx@zafu.edu.cn。

三、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仔细地做好此项工作,完整、准确地上报学生信息,防止错报、漏报及误报;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予以备案,学生填写的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并以此作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浙江农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4.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表

                           

学生处

2016年9月12日

   请各班根据通知要求,参照学生手册进行评议,并于9月26日前将材料上报集贤学院学生办,地址:学1411,联系电话:63704806(9294806 )。  

集贤学院学生办

2016年9月19日

  • 附件【附件3-4.xls】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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