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
2.鼓励创业项目体现学校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鼓励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类、技术服务类和生活配套服务类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园。
3.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与经营风险等有较好的分析评价,商业模式清晰;项目技术成果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
4.创业团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须为浙江农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并能保证完成正常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开展创业活动已经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
5.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创业团队须有指导教师,鼓励创业项目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或专业技能相结合。
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创业计划大赛项目优先考虑。
二、申报类别
1.创业培育项目:创业项目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处于起步培育阶段,未注册实体。
2.创业孵化项目:创业项目有良好的前期基础,可以实体运作,需要学校提供办公场地,已注册实体或拟注册实体,可入驻创业孵化园。
三、申报程序
1.创业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农林大学科技园入孵申请表》(见附件)、创业团队章程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各学院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推荐,择优推荐至集贤学院;
3.集贤学院负责对学院签章推进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孵化;
4.学校创业孵化园根据集贤学院意见,和园区相关规定,给予项目工商注册地址或孵化场地。
四、支持政策
1.经费支持。学校每年对申报创业项目进行一次集中选拔,根据创业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扶持,具体标准见当年通知。
2.场地支持。创业项目可申请到学校创业孵化园实施,根据孵化园有关政策,给予场地支持和创业服务。创业孵化类项目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园的,须以孵化园为工商注册地址。
3.创业指导。立项项目根据需要配备创业导师一名,并组织讲座、沙龙等活动,对项目团队进行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
集贤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