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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技处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1 00:00:00  阅读量: 次】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219号)(附件1)精神和要求,现开展我校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11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2.科研成果的形式分为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专著和论文三类,成果申报对内容范围、有效时间、完成人员信息及排序、著作和论文的整体申报等方面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2项成果,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不得申报。

4.请各学院在组织申报过程中注意申报奖项级别的平衡。

二、申报材料

1.请各申报人登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或网络申报平台http://www./,下载有关申报表格,同时完成网络申报。

2.请各申报人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11份及承诺书2份(附件3),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

同时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1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4)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校科技处组织进行)。
3.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三、申报时间
1.请各申报人于10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请各科研秘书将学院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5)和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17:00之前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蒋挺,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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