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创业教育试验班实施方案(试行)》(浙农林大〔2010〕16号)文件精神,创业试验班学员可自主选择参加试验班的创业实践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或参加本学院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两者可进行学分互认。经过前期确认,有8位学员选择做创业实践(调研)报告。11月16日下午,集贤学院副院长梁立军召集选择参加做创业实践(调研)报告的学员,对创业实践(调研)报告工作程序、要求等做了说明,并回答了学员们提出的相关问题。首届创业试验班创业实践(调研)报告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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