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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求真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4 10:50:23  阅读量: 次】


为鼓励浙江农林大学求真实验班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评奖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团结友善,明理诚信,学习勤奋,身心健康。本学年非课程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2项以上为“优秀”或“有”无不及格课程。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三个等级,即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其比例分别为各班人数的6%、20%、34%,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考试课不低于70分,考查课优良率80%以上;一年级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达到6.0、托福85分以上。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考查课优良率60%以上;一年级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二年级以上学生要求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达到6.0、托福85分以上。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全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考查课优良率50%以上;要求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二)评比规则

在评比过程中,学生在符合评奖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基础上,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确定获奖学生。

(三)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

2.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系数)/∑课程学分

3.课程成绩与课程成绩系数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优(95)

良(85)

中(75)

及格(65

不及格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75)

不合格

成绩对应的成绩系数

4.0-5.0

3.0-3.9

2.0-2.9

1.0-1.9

0

备注:课程成绩90的成绩系数计为4.0,课程成绩91的成绩系数计为4.1,以此类推,课程成绩99的成绩系数计为4.9;五级制“优”计为4.5;二级制“合格”计为2.5。课程指除通识选修课以外的课内课程。学生在籍期间参加国际访学项目学分互认的成绩可纳入奖学金评比。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指校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本校专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按相应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1.奖学金评比工作由校学生先进(奖学金)评委会领导;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比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等工作;集贤学院成立相关领导为组长,由党政领导、辅导员组成的评审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奖学金评比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设在集贤学院学生办)。

2.奖学金评比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评定一次,并在非课程因素评价的基础上评选。

3.各类校级奖学金由集贤学院进行评定报学生处备案;省级以上奖学金评比按照具体文件要求实施。

4.各班设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各班2-3名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当学年受处分学生不能被推选为学生代表),根据评奖条件提出初步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5.集贤学院评审组审核、评定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再报送学生处。

6.毕业班不组织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只评优秀毕业生。

7.特殊情况,由校学生先进(奖学金)评委会决定。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集贤学院负责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2.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进行表彰,集贤学院负责向其家长寄送喜报;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均需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校长奖,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金只取最高额,不重复发放。

4.集贤学院将奖学金发放报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报送计财处,同时报送学生处备案,计财处依据学院提供的奖学金发放报表将奖学金转入学生银行帐户。

5.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或用奖学金挥霍,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并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农林大学求真实验班在读学生。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农林大学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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