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召开2022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精神,学院定于下学期开学初召开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为开好2022年度学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切实抓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内容
重点征集学院领导班子及个人在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具体请结合以下五个方面:
1.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
2.在坚守人民情怀,聚焦师生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师生实际困难方面的意见建议;
3.在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学院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4.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查找理论短板、工作弱项,推进和落实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方面的意见建议;
5.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整治针对学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工作要求
请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征集和汇总工作,确保意见征求的广泛性和意见的具体明确,帮助找准找实存在问题。请参照附件1的表格格式,汇总后于2023年1月9日前报学院办公室郑老师处,电子稿发邮件至253031261@qq.com。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员民主评议
(一)组织生活会
1.以支部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根据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纳入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学院党总支委员需指导、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党员民主评议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2.全体党员要联系个人实际,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附件 2)(师生党员可通过“校园信息门户—数据分析—数据分析-一张表—组织部—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鉴定表”填报后导出)。其中2022年12月刚发展的党员本次不参与评议。党员个人自评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下学期开学初将纸质表格签字后报支部审定。
3.全体党员都应对本支部党员和所在党支部进行评议,并确定等次,其中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支部应按党员数量印制《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 3),发给每名党员进行测评。
4.召开支委会,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所在党支部提出自评意见,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数原则上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工、学生分开计算),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要报学院党总支审批。根据学院正式党员总数,本次民主评议优秀等次名额如下:教工党员2名,学生党员8名(其中,新农科支部2名、新工科支部3名、新文科支部3名)。
5.支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6.支委会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三)其他事项
1.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落实要求,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于2023年2月26日前完成。
2.请各支部将附件2(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教工和学生党员民主评议鉴定表)、附件4于2023年2月27日交至学1-410。
联系人:俞老师,联系电话:61101636。
集贤学院党总支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