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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15:00:59 王康 阅读量: 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引领推动作用,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启动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1.已参加近2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未获得国家级银奖及以上的项目,且有新的技术突破或市场进展,具有较强培育潜力。

2.基于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转化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基于我校教师与学生相关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具有一定市场应用前景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的项目。

3.依托往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等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已经取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相关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的项目。

4.师生共创、校友自创或学生自创的具有较好市场运作和盈利情况的创业项目。已经成立企业的,法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或近3年毕业的创业校友。

5.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类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类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或近3年毕业的创业校友;以团队为单位组织申报,鼓励跨学院、学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2.申报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3.申报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申报项目应有前期工作积累。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4.申报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往届“互联网+”大赛要求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5.今年已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创业类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三、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11月17日-11月30日)。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院内开展宣传动员,推荐优秀项目参与遴选。

各项目团队填写并提交《浙江农林大学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表》和项目计划书到学院负责人处。学院初步遴选后排序,填写《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交至集贤学院创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地址:学一410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1082598。以上材料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jxxy@zafu.edu.cn。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立项(12月初)。集贤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质量,确定10项以内重点培育项目,在校内公示后予以立项,拨付一期培育经费。

四、考核激励

1.对于立项的重点培育项目,学校根据项目类型及学科特点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推荐重点培育项目指导教师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指导培训。

2.立项的重点培育项目,要求全程入驻集贤学院创业实训中心,保障创新创业实践空间,项目团队成员参加集中式实训指导。

3.对立项的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获得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互联网+”大赛校内选拔赛)一等奖并入选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为通过首期考核。学校对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进行持续培育和考核,根据省赛获奖情况拨付二期经费。校赛考核未通过的重点培育项目,要求参加下一年度学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接受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不通过的项目终止培育,收回剩余经费。

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第九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第九届“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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