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安排,经2021级求真实验班学生自主选择并确认,2021级求真实验班专业分流结果已经产生,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至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571-61101636
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6月28日
上一条:集贤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暑期安全及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2级求真实验班荣誉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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