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集贤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拟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9月26日至9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向集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地址:学1-408,联系电话:0571-63704806。
集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