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安排,经2023级求真实验班学生自主选择并确认,2023级求真实验班专业分流结果已经产生,现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至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0571-61101636
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3月26日
下一条: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校赛训练营(第二期)的通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