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6-2017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意外造成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生(免学费专业的学生除外)。
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合格课程;
3.诚实守信,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申请;
5.本学年获得的无偿资助在5000元以下者;
6.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相关资助后仍有困难的学生;
8、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的等级及额度
1.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
2.减免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
四、学费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
参照《学生手册》《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者请在11月17日前以班级为单位递交《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至学生办。学院将组织考察,确定减免对象及额度,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减免款。集贤学院学生办地址:学1-411,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3704806。
集贤学院学生办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