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的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意外造成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生(免学费专业的学生除外)。
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合格课程;
3. 诚实守信,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优良;
4.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优先申请;
5. 本学年获得的无偿资助在5000元以下者;
6.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相关资助后仍有困难的学生;
8、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费减免的等级及额度
1.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
2.减免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
四、学费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
参照《学生手册》中《浙江农林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者请在11月20日下午4点前向集贤学院学生办递交《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打印后手写),逾期不候。学院将组织考察,确定减免对象及额度,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计财处负责发放减免款。
浙江农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doc
集贤学院学生办
2015年11月17日